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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仁和初级会计培训班地址在哪里

发布:昆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1-17 11:30:31.0 点击: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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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说实务工作中的“资产损失”
  一、资产损失扣除范围
  1.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2.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税〔2009〕57号文件)和(国税〔2011〕25号公告)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比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低于账面价值,对此,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损失在企业处置该固定资产时已经实实在在的发生,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在企业处置资产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再比如应收账款,对方财务比较恶化,几年时间里,一直催讨都无法要回,实质上看这笔钱已经回收无望,但理论上还能找对方去要。这种应收账款损失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因为损失没有实实在在发生,需要一些有力证据证明符合税法上确认损失的条件。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资产损失扣除原则
  (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国税〔2011〕25号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1.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2.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注意:实际资产损失在发生年度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三、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一)外部证据
  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例如:法院作出的企业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无法收回的判决。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例如:公安机关作出的企业财物被盗窃结案证明。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例如:企业的债务人因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出具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例如:某技术鉴定部门作出的某设备由于操作不当已造成显着贬值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例如: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由于洪水浸泡导致某高级轿车目前价值的评估报告。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二)内部证据
  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实务申报操作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昆山仁和会计学校:http://ksrhkj.51so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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